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调查,去年3535家重点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达到了158亿元。
此次督察的重点为各盟市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动员会要求,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把问题查准查实,把情况查清查透,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部署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既查不作为、慢作为,也查乱作为、滥作为,特别是要重拳打击生态环保治污中的一刀切行为。至此,内蒙古通过4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对12个盟市督察全覆盖。根据《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安排,内蒙古3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于9月2日、9月3日进驻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和阿拉善盟三地,并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加强边督边改边公开,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正面典型将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部署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动员会要求,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把问题查准查实,把情况查清查透,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组织开展峪口峪道治理工作,完成15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有条件的峪口峪道设立生态保护站点,实行限车控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建成投用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厂(灞桥区、高陵区、?邑区、蓝田县),加快我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建设。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强化督察问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控新建露天矿山。
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与恢复,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完成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895亩,开展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渭河平原54个图斑199.80公顷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完成《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
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工作。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报请市政府约谈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
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并恢复生态。
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及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方案》提出,将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严格管控面积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区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县全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
按照《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分工,针对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管理、农家乐垃圾存放和运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我市将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
总结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经验,制定《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现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
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销号。鼓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上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调研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全市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我市秦岭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对检测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